單位部分承擔個人借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2018-08-20 17:17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問題描述: 單位向個人借款,單位負擔個人所得稅2000元,支付個人利息10000元,此時單位已繳納的2000元是否可作為已繳數(shù),個人還需要補繳嗎? 問題答復:
對于單位為納稅義務(wù)人的利息收入已負擔2000元稅款,然后再支付納稅義務(wù)人10000元,屬于單位為納稅義務(wù)人負擔部分定額稅款的情況,應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2000 10000=12000元;
應納稅額=12000×20%=2400元。
那么,單位為納稅義務(wù)人的利息收入已負擔2000元稅款,單位還應代扣代繳余下的400元由納稅義務(wù)人自己負擔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