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原因如下所示:
《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
個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分筆取得屬于一次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的;
取得應納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扣繳稅款的;
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必須自行申報納稅的。
目前,自行申報的方式主要有本人申報、委托他人申報和郵寄方式申報等3種。
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應分別不同應納稅所得項目,正確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按稅務機關規(guī)定報送有關資料,具體說來,要注意以下幾點:
對兩處以上(含兩處)工資、薪金所得的,雖有支付單位代扣代繳稅款,但由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而且月工資、薪金所得只能扣除一次費用標準,因此,這種情況必須實行單位代扣代繳與個人自行申報相結(jié)合的辦法。
個體工商業(yè)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和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有的沒有扣繳義務人,有的雖有出包方代扣代繳稅款,但均涉及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和扣除費用問題。因此,同一項應稅所得應當由納稅人合并申報、合并計算納稅。
中國公民從境外取得的個人應稅所得,應分別不同國家或地區(qū)和不同應稅項目,分別計算稅款。納稅人能夠提供在境內(nèi)、境外同時任職或受雇及其工資、薪金所得標準的有效證明文件,可視其所得為來源于境內(nèi)或境外的不同應稅所得;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如果任職或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內(nèi),應當視為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的所得;如果其任職或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外,應當視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取得同一項目應稅所得,應對每個人的收入分別計稅。
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凡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均應向取得所得來源地或戶口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外籍納稅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應按稅法規(guī)定如實申報在中國境內(nèi)和在中國境外取得的收入,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派遣公司、單位開據(jù)的原始明細工資單(書)(包括獎金、津貼證明資料),或提供派遣公司、單位委托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出據(jù)的證明。對一些國家的納稅義務人,還應提供“海外駐在規(guī)定”、“出差規(guī)定”等與納稅有直接關系的必要的證明資料。稅務機關和主管人員對納稅人申報的納稅申報表和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應負責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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