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guī)定:無論在本單位工作多長時間,都可以按照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規(guī)定:"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 如果取得年終獎的職員在本年度工作未滿12個月,也應除以"12"來確定適用稅率,因為一年一個人只能用一次。
案例:周某是2014年應屆大學畢業(yè)生,2014年7月入職,以前沒有工作。2014年12月工資3500元,年終獎24000元," 周某當月工資3500元不需要納稅。
周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 " 周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