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取得了一筆偶然所得,發(fā)放所得的單位未代扣代繳,而且我的居住地與身份證上的戶籍所在地也不一致。請問,我應該在哪里申報繳納該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2號)規(guī)定,除文件規(guī)定的情形外,納稅人應當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因此,上述個人應該向取得所得的所在地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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