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包括年終獎嗎?
"個稅匯算清繳包括年終獎.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年終獎計稅方式有兩種:納稅人可以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單獨計算納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度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知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
綜合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版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共四項需要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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