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3項個人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實施后續(xù)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號)規(guī)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審核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833號)規(guī)定,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為股份、投資比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蛘攉@獎人員,應在授(獲)獎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報送《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備案表》。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股權獎勵文件及其他證明材料由獎勵單位留存?zhèn)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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