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個人所得稅年底匯算清繳嗎?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2019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xù)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由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匯算的,納稅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本人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代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并妥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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