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轉(zhuǎn)正個稅申報時不計算累計扣除額嗎?
需要。
案例:
小K2019年每月取得工資收入15000元,社保部分扣除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計算她應納個人所得稅款是多少?
累計預扣法:
1月:(15000-5000-1000-2000)*3%=210元
2月:(15000*2-5000*2-1000*2-2000*2)*3%-210=210元
3月:(15000*3-5000*3-1000*3-2000*3)*3%-210-210=210元
代扣代繳法(按去年12月月度稅率表計算):
1月:(15000-5000-1000-2000)*10%-210=490元
2月、3月同上
從上面的計算結(jié)果可以看到,累計預扣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前期會減少納稅人所交個稅,但是這種減少并不是一成不變的。
事實上從個稅稅率表中可以看到,當應納稅所得額累計到一定額度后,所對應的稅率也從3%跳級為10%,從整一個納稅年度來看,累計預扣法跟代扣代繳法所繳納的個稅總額是一樣的。
目前的個稅計算方法可以讓我們在前面幾個月享受較低的個稅扣除,有一種好像工資變高了的感覺,只是提醒大家,如果后面發(fā)現(xiàn)工資又變少了,千萬就別懷疑自己是不是多交了稅,放心,稅還是那么多稅,只是交的時間早晚罷了。
其實從現(xiàn)金流的角度考慮,累計預扣法無疑是更科學的,只不過,在涉及到員工中途更換工作的時候,就會出現(xiàn)一些問題,比如:
我3月份離職4月份去新的公司上班,累計減除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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