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入賬需要什么憑證?
關(guān)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guān)統(tǒng)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并詳細注明納稅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號碼(無上述證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證明身份的證件)等個人情況.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因納稅人數(shù)眾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扣代收稅款的憑證的,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guān)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但應通過一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繳稅款.納稅人為持有完稅依據(jù)而向扣繳義務人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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