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投資個人所得稅如何扣繳?
第一,根據財稅文件的表述,對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取得的房屋或其他財產,視為對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這說明,在個人獨資企業(yè)和自然人投資者之間,還存在一個支付所得的關系.
第二,根據國稅函發(fā)文件的規(guī)定,將扣繳義務人的口徑統(tǒng)一為:稅務機關認定的對所得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數額有決定權的單位和個人.而在被投資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yè)的自然人投資者之間,還隔著一層個人獨資企業(yè),因此,這種情況下,被投資公司不適合作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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