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方對于現金折扣金額是否征收增值稅?
現金折扣是指在購銷金額確定的情況下,銷售方為了鼓勵購貨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購貨方給予提供的價款減讓。對于享受現金折扣的購貨方來說,增加了應納稅所得額是必然的,但是否還涉及流轉稅問題,實務中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觀點有:
1、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現金折扣應按“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購買方現金折扣應按“平銷返利”作進項稅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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