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16%增值稅發(fā)票應怎么抵扣?
以采購進項抵扣增值稅17%稅率降為16%,計算說明影響如下:
如果當前合同價格為117元(含稅),稅率改革前,可以抵扣稅額為:117/1.17*17%=17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7=100元;在合同采購價格(含稅總價)不變的情況下,因適用稅率變更為16%,公司可抵扣稅額計算為:117/1.16*16%=16.14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6=100.86元,因公司抵扣減少,公司成本上漲0.86元.
基于此,有必要開展以下工作:
1、2018年4月30日(含)之前采購入庫或已發(fā)生的涉稅(17%、11%)業(yè)務,原則上要求對方必須在4月份開具專用發(fā)票(公司在5月份接收發(fā)票仍可認證抵扣);如果對方無法按要求開具17%或11%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結算,則應溝通對方進行降價或扣款;
2、4月30日前已簽訂合同涉及稅率變更的,原則上要求協(xié)商供應客戶從5月1進行降價,以上述案例計算,原價117元,保證對方收入即公司成本(不含稅價)不變=117/1.17=100元,含稅價應調整為117/1.17*1.16=116元,即采購價格(含稅總價)應降低1元;
3、5月1日起,公司新簽采購合同,商定價格時,除綜合考慮市場價格變動因素,應參考歷史價格(17%或11%稅率)并充分考慮稅率變更對公司成本的影響,即,如市場價格未變動(對方提報價格和5月1日前合作價格一致),應以稅率降低因素尋求對方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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