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筑業(yè)增值稅稅率多少?
營改增后建筑業(yè)增值稅稅率為1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以下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稅依3%的征收率計稅外,其余項目必須采取一般計稅辦法,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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