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根據(jù)《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簡化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函〔2025〕11號)有關要求,現(xiàn)就簡化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往工作經(jīng)歷不再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自2025年5月12日起,如會計人員在全國平臺信息采集模塊中填寫了多段工作經(jīng)歷,以往工作經(jīng)歷不再要求會計人員提供證明材料。全國平臺將以彈窗方式提醒會計人員認真確認,會計人員對其填寫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當前工作經(jīng)歷所需證明材料要求
會計人員填寫當前所從事會計工作經(jīng)歷時只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社保證明、勞動合同、在職證明以及會計專業(yè)工作簡歷表。
審核要求:如上傳的證明材料為社保證明,需蓋有人社部門印章;如上傳的證明材料為勞動合同、在職證明或會計專業(yè)工作簡歷表,應加蓋在職單位公章。
上傳材料類型為原件拍照圖片,格式應為jpg、png,大于20KB且不超過500KB,如涉及多頁證明需合并為一個圖片。
三、其他事項
(一)如此前通知或公告中有關信息采集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全國平臺信息采集審核由屬地會計管理部門負責,考生在采集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致電各所屬會計管理部門咨詢。
東莞市財政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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